第十八条

有效

可能发生气象灾害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指导有关监测网络成员单位进行应急观测,气象台站应当组织跨区域预报会商和监测联防,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