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九条有效爱卫会应当建立委员会会议、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监督考核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制度,强化组织领导,保证爱国卫生工作有序开展。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