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设施建成后,未经水质检测合格即开始供水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