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