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被监督考核单位应当配合市、县(市、区)爱卫会组织的监督考核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