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九条有效爱国卫生监督考核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办法由市、县(市、区)爱卫办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