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民参与,以强化公共卫生意识,恪守公共卫生秩序,减少健康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改善和美化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卫生素养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社会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