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城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协助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