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权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