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有效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