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人未将有关文件备案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