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