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调解行业纠纷,督促物业服务人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