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仅涉及单元、栋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可以根据维修范围,经该单元、栋的业主共同决定。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