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六条有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仅涉及单元、栋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可以根据维修范围,经该单元、栋的业主共同决定。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