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应当依法决定共同事项。

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

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行使投票权。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表决权;业主为非法人组织的,由非法人组织确定的代表人行使表决权。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