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损坏。

对侵占、损坏乡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规定的行为,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和举报。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