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自治县各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爱护乡村公路、乡村公路用地(以下简称公路用地)、乡村公路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路附属设施)和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