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乡村公路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

乡村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作报废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