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县乡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侵占。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将资金使用情况依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