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七条有效根据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