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五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免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和派驻大兴安岭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