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