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决定任免、批准任免、决定代理、决定接受辞职、撤职等人事任免事项,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