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十五条

有效

人事任免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4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