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十五条有效人事任免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决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4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