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作、宣传、推广、应用等为内容的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