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计划,结合服务对象的特点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