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是指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推广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和理论成果,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