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第十六条有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责任等应当与承诺相一致。消费者受上述承诺引导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将该承诺作为约定的内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