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有关事项。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按照残疾评定医院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