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