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

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