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康复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