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预防与康复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预防工作长效机制,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等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