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配备必要的设施,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