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共文化设施可以依法留名纪念。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