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技术、场地、资金等方面对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以及优秀公共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给予支持,保证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社会力量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