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