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