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时限。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延时、错时开放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在公休日应当正常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公示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公共文化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告;临时停止开放的,应当及时公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