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四十四条有效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服务和旅游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政府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为开发利用代表性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