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四十一条有效对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当地居民合法权益,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因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由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