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名录第二十三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不再呈现活态文化特性而自然消亡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调查核实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传承与传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