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