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