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有效学校应当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停课安排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通过主题班会、安全专题讲座、安全知识展览、安全教育课程等多种方式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培训学习、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逃生能力。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