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水工程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水工程范围内水土保持和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