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应当服从流域或者区域规划,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建设跨行政区域或者跨行业的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