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改造,实现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
(一)工业互联网建设应当升级改造企业外网,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内网应用,完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构建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当改造市政基础设施、社区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设施,促进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设施应用智能化感知设备;
(三)智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加快县城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部署农业物联网、农机智能终端和传输设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设备等,升级涉农企业设施设备;
(四)智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加快远程医疗能力提升和智慧医院实施进程,发展智慧教育、智慧体育、智慧商业设施,应用智慧老龄化技术,数字化改造文化、旅游设施,实现有线电视网络互联互通和迭代升级;
(五)智慧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加快实现感知、传输、计算等设施与交通基础设施的协同高效,推动车联网部署应用,优化传感、通信等元件在能源系统的布局,建设智慧能源运行云平台和油气管道智能化平台。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