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六章 数据安全第四十条有效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数据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建立完善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大数据、保密、密码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网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