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