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者调处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