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二章 土地权属第十九条有效《村镇条例》实施之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条例》实施之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村镇条例》实施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批准使用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批准文件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3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